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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珠海市车出租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珠海哪里有车出租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广东省珠海市出租车,是如何计费的?
- 2、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 3、珠海出租车几点是夜间收费
- 4、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2005)
- 5、珠海汽车租赁公司有几家
- 6、海鸿汽车租赁(珠海)有限公司是真的吗
广东省珠海市出租车,是如何计费的?
珠海市交通局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出租小汽车运价的通知》,公布调整后珠海市出租小汽车运价情况,新运价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显示,调价后珠海出租车的起步运价及基准运价均有所上涨。其中,起步运价的价格未变,但起步计程由原来的3公里缩短为2.5公里。调价后,6时至23时,一类车(超豪华型)起步价为12元/2.5公里,二类车(豪华型)为10元/2.5公里。
基准运价方面,6时至23时,一类车运价为3元/公里,二类车为2.6元/公里,两类车均比原来上涨0.2元/公里。23时至次日6时的夜间收费,则按正常运价加收30%。
调价后的出租车跳表规则也有所变化,由现行的0.60元/次调整为1元/次,即时间与运距同时计算,满1元跳一次。压表后原地等候10分钟开始跳表。同时,出租车实行分段收费,运营里程在12公里内(含12公里)的按正常运价计费,超过12公里的加收30%。等候运价则维持现行36元/小时不变。
珠海市交通局表示,本次调整后,珠海市所有出租小汽车统一执行,不再对市区出租车和西区(机场)出租车运价进行区分,而是采取相同的运价体系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出租小汽车的营运管理,促进出租小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乘客、经营者、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小汽车的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出租小汽车是指依法取得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以下简称营运牌照),乘客按里程计价器显示数额支付租费的五座出租小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
出租车实行颜色、车顶灯、里程计价器、无线通讯设备、客运发票、承包合同统一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出租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出租车行业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
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
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城建、规划、技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第五条 出租车的行业发展应当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由市政府根据发展需要宏观调控,并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 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安全营运、文明服务、合理收费、公平竞争,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乘客应当文明乘车,按规定支付租费及规费。第二章 营运牌照及其持有人第七条 从事小汽车出租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营运牌照并办理有关营运手续。
本条例所称营运牌照是指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出租车业务的经营资格证明。第八条 营运牌照的投放实行有偿使用,公开拍卖。营运牌照使用期限为30年。
本条例公布前取得的营运牌照,其使用期限按照当时订立的合同的规定执行;合同未规定期限的,使用期限为50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第九条 营运牌照竞买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本市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具备小汽车营运条件的企业;
(二)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年满18周岁的居民。
营运牌照不得擅自转让。
营运牌照在持有人实际营运2年后可以转让。受让方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两项条件之一。
营运牌照拍卖、转让的具体办法以及本条例公布前取得的营运牌照的管理办法,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出租车和驾驶员第十条 出租车的外观颜色分为红色、黄色和蓝色三种。市区内的出租车为红色,珠海机场专用出租车为黄色,其他区域内的出租车为蓝色。
红色出租车营运范围不受区域限制,黄色和蓝色出租车只限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区间营运。第十一条 新投入营运的出租车必须是排气量在1500毫升以上的新车。第十二条 出租车经营者必须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监督下安装有效里程计价器、车顶灯、无线通讯设备和空车标志灯。
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在指定的出租车位置上印刷出租车所在公司名称,标明出租车驾驶员姓名、价目表、本车车牌号、投诉电话号码。第十三条 营运牌照持有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更新车辆,不得将应予报废的旧车继续投入营运。第十四条 出租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投入营运:
(一)未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二)发生机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有其他事故隐患的;
(三)里程计价器或者无线通讯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
(四)车内设施破损、污垢严重不宜载客的;
(五)车牌号字迹模糊、不易辨认的。第十五条 出租车驾驶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公民;
(二)持有驾驶证,并实际驾驶汽车2年以上;
(三)熟悉本市交通线路、地理位置。
营运牌照持有人、出租车经营者雇请驾驶员的,必须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并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章确认。第十六条 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驾驶出租车的,必须持有珠海市《暂住证》,并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第十七条 出租车驾驶员每日出车前和收车后,应当对车辆安全技术指标和服务设施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实行轮班制的,驾驶员在交接班时应当按前款规定进行检查。第四章 出租业务第十八条 出租车待租时,驾驶员应当显示“空车”待租标志。第十九条 出租车载客后,应当按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乘客末提出要求的,应当选择距离最短的路线行驶;因故确需绕道时,应当如实向乘客说明情况。
珠海出租车几点是夜间收费
珠海出租车十一点之后是夜间收费。
目前珠海市出租小汽车二类车起步价为10元/首3公里,3公里之后2.4元/公里;一类车起步价为12元/首3公里,3公里之后2.8元/公里。
2元/公里。23时至次日6时的夜间收费,则按正常运价加收30%。 调价后的出租车跳表规则也有所变化,由现行的0.60元/次调整为1元/次,即时间与运距同时计算,满1元跳一次。压表后原地等候10分钟开始跳表。同时,出租车实行分段收费,运营里程在12公里内(含12公里)的按正常运价计费,超过12公里的加收30%。等候运价则维持现行36元/小时不变。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20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租小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营运管理,促进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乘客、营运牌照持有人、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车的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出租车是指依法取得营运牌照,专门用于从事营运活动,乘客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支付租费的五座小型客车。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交通主管部门)是出租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财政、税收、物价、环保、旅游、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科学配置公共资源和合理投放运力的原则,制定和实施出租车投放计划,对出租车总量进行宏观调控。
市人民政府制定计划时,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第六条 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安全营运、文明服务、合理收费、公平竞争,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乘客应当文明乘车,按规定支付租费和规费。第七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出租车行业规模化经营及车型的更新,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提高出租车行业的科学管理水平。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八条 从事出租车经营的,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第九条 申请出租车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有二十个以上出租车营运牌照及车辆;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驾驶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出租车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颁发出租车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本条例实施前的出租车经营者不符合本条规定经营许可条件的,可以继续经营至原许可期限届满。第十条 出租车营运牌照实行有偿取得,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公开拍卖。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与取得出租车营运牌照者订立合同,发放营运牌照。营运牌照拍卖所得上缴财政部门。第十一条 出租车营运牌照使用期限为十年。
本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出租车营运牌照,营运牌照使用期限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第十二条 出租车营运区域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确定,并在拍卖合同中约定。
出租车应当在核定的区域内营运,营运区域经调整扩大范围的,应当按照调整时的市场价格补缴营运牌照有偿使用费。第十三条 本条例实施前取得的出租车营运牌照可以转让,受让方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和在珠海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出租车经营企业。
本条例实施后取得的使用期限为十年的出租车营运牌照不得转让。第十四条 营运牌照持有人为非出租车经营者的,应当委托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经营。
本条例实施前取得营运牌照的持有人未能在本条例实施后六个月内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的,应当委托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经营。第十五条 从事出租车营运业务的驾驶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
(二)持有准驾小型客车机动车驾驶证;
(三)有三年以上驾龄,且近三年内没有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的记录和近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没有达到十二分;
(四)参加出租车职业培训,经市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出租车营运业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证明;
(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考试合格证明;
(五)受聘企业出具的工作岗位证明。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颁发出租车驾驶员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珠海汽车租赁公司有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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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珠海康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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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珠海市运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0756)6686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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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鸿汽车租赁(珠海)有限公司是真的吗
是。海鸿汽车租赁(珠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是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登记成立的合法正规公司,因此是真实的,其是一家以从事租赁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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